岐山书画院章程
性 质
岐山书画院是县文联和县文化部门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书画艺术创作和研究机构,业务上受省市书画组织指导,挂靠县文化馆,办公地址设在县老科协。
宗 旨
团结凝聚县内外岐山籍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强队伍、出人才、创精品”为目标,认真开展书画艺术创作和对外文化交流,努力打造以周文化为特色的书画艺术之乡,为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任 务
1、定期开展书画艺术讲座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广大书画工作者的书画创作能力和艺术鉴赏水平。
2、鼓励和支持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书画展和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多层次书画展览、书画笔会、书画采风、书画下乡和春联义写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书画艺术交流活动,打造岐山书画艺术品牌,服务岐山高质量发展。
3、建好岐山书画院网络平台,宣传推介岐山书画艺术人才,展示岐山书画艺术风采。
4、鼓励支持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积极从事书画艺术创作,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鼓励支持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举办个人画作品展、出版作品集及艺术交流资料,全心全意为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从事艺术创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5、开展符合本院章程的其他活动。
机 构
本院设名誉院长、顾问、艺术顾问和特聘书画家若干人,分别由岐山籍书画名家担任;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聘请书画家40余人,书画创作员40余人,分别由岐山籍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担任。
经 费
经费以自筹、财政补贴、社会力量捐赠等方式解决。设立银行专户并由专人管理。
附 则
书画家及书画创作员的聘任:书画家、书画创作员原则上应为省市书画协会会员,书画成绩突出而还不是省市会员的可破格聘用。具体程序为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入院登记表--院务会议研究--颁发聘书,凡受聘的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要努力学习党在文艺方面的政策法规,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本职,遵纪守法,刻苦研习书画艺术技能,潜心书画艺术创作,积极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拥护本院章程,维护本院声誉,努力为岐山书画艺术事业繁荣发展而不懈努力。
本院书画家和书画创作员如触及刑律,由院务会议研究即通报除名。书画家和书画创作员有退院自由,如若退岀书画院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院务会议研究后办理退聘手续。
本章程修改权属岐山书画院院务会议。
电话:0917-8213936
手机:13509175438
邮箱:qsshy@126.com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朝阳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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